【道德經】德經 人常不畏章第三十七(1)

▲     道本體為了憐憫人類,古時候都會指派神仙下凡,來開示人類修道,袪除人類的罪惡。因而人類必須自己有機緣,碰到神仙,力行修道,才能免除自己做惡,遭到上天處罰而死亡。(圖/睿傳媒資料室提供)

文學/道德經

人常不畏死, 奈何以死懼之。若使人常不畏死,而為奇者,吾試得而殺之。

註解:

人世少有全身,遠害者多盜貪,叨不畏刑法是不懼死也。若人不畏死世有奇者,焉得取盜而殺之。

以靈修觀點解說:

人生活在世上皆因貪得利益而做出盜竊之事,因貪戀奢侈生活而嗜好酒肉,雖然知道會引惑禍於身,但卻置之不顧一切而不畏刑法,此是不懼死也,以致世人很少人保有潔白之全身。假若人不畏懼死,而懷有詭計多端者,必招致天之責罰而死。

這一句是說,沒有修道之人因為還未開發靈性,因此靈性無法提升,心中產生貪欲及利益而做出壞事情。雖然知道貪求物質的慾望會引起災害,但因沒有靈性之善磁場去端正,以致知道是受到上天的責罰,卻不顧災害來臨。

此種情形,不畏懼死亡,以致凡俗上很少人保有潔白的身體。假若人不怕死亡,而心中懷有做事情的慾望,必定招到上天的磁場處罰而死亡。

由此,    道本體為了憐憫人類,古時候都會指派神仙下凡,來開示人類修道,袪除人類的罪惡。因而人類必須自己有機緣,碰到神仙,力行修道,才能免除自己做惡,遭到上天處罰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