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公司玩虛構 士林地檢聯合執法單位查獲非法棄置廢棄物大案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亂棄置、假清運、真規避!」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江耀民檢察官(下稱士林地檢)指揮新北環保局、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下稱保七總隊)及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下稱新北市調處)偵辦一件位於八里區非法棄置案件時,順藤摸瓜聯合偵破某再利用公司利用「跑空單」方式(即未實際清運廢棄物、掩護營建工地非法棄置廢棄物)牟利高達新臺幣5千多萬元。

▲專案小組搜索益O公司,向負責人詢問案情。(圖/新北市環保局 提供)

新北環保局指出,位於新北市某再利用機構「益O再利用有限公司」(下稱益O公司)及其自家申請的新北及桃園2間廢棄物清除機構,以車輛軌跡(GPS)涉嫌蒙蔽環保機關查核,自108年至111年第1季期間,與272處廢棄物產源合謀,以跑空單方式,協助營建工地、拆除工程等解除廢棄物列管,賺取高達5千多萬元不法報酬,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48條規定,全案於今(113)年4月30日經士林地檢偵結起訴,共起訴包含公司負責人、會計、業務人員及合作業者等12名犯嫌,並聲請沒收不法利得5千多萬元。

▲保七刑大及環保局確認搜索資料及違規情事。(圖/新北市環保局 提供)

環保局還原破案始末,110年底,八里區及林口區曾發生多起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經稽查員到現場稽查發現,棄置的廢棄物種類具有單一性,且疑似非法棄置的車輛外觀均雷同,也都沒有懸掛車牌,疑為同一集團所為,旋即與保七刑大報請士林地檢指揮偵辦。經深入調查發現,廢棄物來自三重區某拆除工程,其為減省清除費用,與合法業者合謀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詹姓及翁姓犯嫌前往清運廢棄物,詹翁二人趁深夜將廢棄物運往人煙罕至的山區任意棄置,嚴重破壞環境。

環保局指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達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例如營建工程,須以網路三聯單搭配GPS方式管控廢棄物流向,本案遭查獲的某三重工地,就是為了節省廢棄物清理費用,逕行找不法業者前往清運,再與合法的「益O公司」合謀,以跑空單方式,協助該工地申報不實的廢棄物清除紀錄,藉以協助營建工地、拆除工程等解除廢棄物列管,「益O公司」則藉此賺取高額不法賣單牟利,建築工地也節省了合法清除處理廢棄物的費用,如今事跡敗露,不法清運業者與「益O公司」雙雙遭起訴。

▲重案組同仁比對GPS軌跡分析及監視器,確認清除車輛未進入工地載運廢棄物(示意圖)。(圖/新北市環保局 提供)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在掌握「益O公司」跑空單犯罪事實後,旋即由士林地檢指揮保七刑大及新北市調處進行2波搜索,查扣益O公司帳冊、假申報廢棄物聯單等。在「益O公司」內部紀錄中,均會記載每一筆聯單實際載運的廢棄物種類,例如磚、營混等廢棄物,而專案小組發現,大部分聯單都有特別標註英文字母「G」,經勾稽發現含有「G」的聯單是用來註明是跑空單的假申報,G應該是GPS的縮寫。犯嫌以每立方公尺150-250元計價代為申報,總計假申報廢棄物清運量高達16萬餘立方公尺,不法獲利5千多萬元。

環保局呼籲,列管事業務必要依法循合法管道清運廢棄物,勿聽信不法業者以低價方式承包廢棄物清除工作,再以假申報方式進行解除列管,其行為亦有涉犯申報不實外,倘廢棄物遭非法棄置更有連帶清理廢棄物責任,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