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中聯油脂致癌油風暴擴大,台中地檢署24日發動第三波搜索,認定前泰山公司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法,且有串滅證之虞,連夜將2人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泰山廠長張騰諭知500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中檢指出,為進一步釐清福壽、福懋及泰山等公司於知悉原料、製程或產品發生異常後處置情形及相關人員責任,24日再由主任檢察官洪國朝帶隊,與檢察官郭逵、翁嘉隆、賴謝銓、周奕宏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及保四總隊,對泰山公司時任總經理沈怡君、現任總經理蔡國樑(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江姓法務,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譚姓經理、品管部孫姓襄理等5人發動搜索。

中檢並通知被告即福壽公司倉儲課長李姓課長、福懋公司謝姓員工、泰山公司廠長張騰等3人,及證人即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相關人員之行動電話、雲端資料及其他電子設備等證物;另同步調取各公司原料進口採購契約,以及遭檢出苯駢芘超標之7批沙拉油銷售明細,進一步勾稽問題油品之原料來源、採購情形、生產批次所對應之銷售成品、銷售時間及流向,以全面釐清問題油品之製造、出貨及異常通報過程。
經檢察官綜合研析上開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之供、證述後,認定泰山公司總經理前、後任總經理沈怡君、蔡國樑及泰山廠長張騰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項等罪嫌重大;其中沈怡君、蔡國樑,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檢察官訊畢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諭張騰500萬元交保,其餘人均諭知請回。

中檢本月9日、22日陸續搜索中聯油脂、福壽、福懋油及泰山等公司,追查管理階層及製造端責任,其中中聯總經理余凌冲原被裁定20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17日改裁定羈押禁見;中聯廠長陳明榮日前也因涉案加保100萬元,檢方同樣提出抗告,案件持續向上延燒。
中檢強調,將持續就到案人員陳述、扣案數位證物及調取資料進行交叉比對,深入追查問題油品之原料採購、生產製造、品質檢驗、異常處理及銷售流向,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隱匿異常、製作不實紀錄或違法出貨等情事,依法嚴正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此篇文章最開始出處為: 中聯油案第三波搜索 中檢聲押泰山兩任總經理、廠長500萬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