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持續推動既成道路私有土地制度化處理,新北市政府啟動115年度「新北市境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及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處理計畫」,即日起至8月31日止受理申請,今年比照去年持續編列預算辦理,並於既有制度基礎上再行優化補償機制,整體條件較去年更為有利,進一步保障長期持有的地主權益。
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早期部分私人土地因符合公用地役關係,長期供不特定公眾通行,隨著都市發展陸續劃設為都市計畫道路或交通用地,惟土地仍屬私人所有,形成「已開闢未徵收」情形。市府自106年起推動專案計畫辦理競購,迄今已完成逾9,000平方公尺土地取得,逐步協助地主妥善處理權屬問題。
負責執行競購計畫的新工處長簡必琦說明,今年標購機制特別針對「長期持有的地主」提供更合理補償。作業基準依據土地持有年限,分為「未滿 10 年」與「達 10 年以上」兩大級距,持有時間越長,補償條件相對越優渥。此外,關於持有年限的認定也更趨彈性。除了以登記日期為準外,若土地是經由繼承、配偶贈與或二親等內親屬贈與取得,只要能提供完整佐證資料,年限均可合併計算,確保地主的權益獲得充分保障。
新工處補充說明,申請土地須為都市計畫道路或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且現況已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本計畫以單筆地號土地持分為受理單位,無須為完整路段,使持分結構複雜之土地所有權人亦能個別申請。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新工處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工程圖輯隊」,請符合資格者於受理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的區公所提出申請。
馮兆麟強調,透過制度化、公開化的土地競購方式,讓長期供道路使用、卻無法自由處分的私有土地,得以在合理補償機制下妥善處理權屬問題,落實公共利益與地主權益兼顧的雙贏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