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謝曉菁 攝影/黃威彬
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自住房屋稅率出現明顯差異。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說明,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且符合相關資格的民眾,明年(2027)期房屋稅可適用最低1%優惠稅率,預估新北市約有59萬戶受惠;若尚未申請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須於明年3月22日前完成申報,才能適用當年期房屋稅優惠。
稅捐處指出,適用1%房屋稅率須同時符合4項條件,包括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並完成戶籍登記,以及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房屋現值不超過232萬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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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住房屋現值超過232萬2200元,雖無法適用1%優惠稅率,仍可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稅捐處指出,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自住房屋稅率者,須在2027年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報,逾期將自下一期才開始適用優惠。
此外,若房屋未完成戶籍登記,或未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即使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也可能遭認定為非自住房屋,適用最高3.2%的住家用房屋稅率。稅捐處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及早檢視自身條件,以免因疏忽而增加房屋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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